县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20 00:04:56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柳林县作为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的省定贫困县之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县工作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在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为核心的基础上,做好社会兜底扶贫工作,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和攻坚拨寨的勇气,坚决打贏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在全市率先实现贫困县摘帽,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落实情况

为了确保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并结合柳林实际,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实施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金融扶贫、兜底扶贫“五大行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兜底扶贫最重要的举措,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精准识别各类救助对象,全面落实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脱贫范围,社会兜底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61号)以及《关于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精准兜底的意见》(柳民函〔2017〕17号)文件,为贫困户实现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向进入通道完全打开,做到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使他们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带来的实惠。

2、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

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简称“两线合一”)。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84元;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为每人每年3924元,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164元,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6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2%,2019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136.6万元。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善

2013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有别、相互衔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44号);
2015年,制定了《柳林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柳林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柳政发〔2015〕2号)以及《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
2017年,民政部门出台了《柳林县2017年民政兜底扶贫行动计划》(柳民发〔2017〕17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3号),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4764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月585元;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6300元,连续多年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四、存在问题

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社会兜底扶贫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

五、下一步打算

(一)重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
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
三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
四是逐步规范临时救助,重点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做好“救急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的舆论背景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等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柳林县委、县政府将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继续落实好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脱贫成果,为推进小康县、文明县、宜居县“三县共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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