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健系统深化“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3-12 14:10:3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XX县卫健系统深化“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县卫健系统开展“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县“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全县卫健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城区诊所、村卫生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XX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
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
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
动火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乡镇划片+股室协同”排查。坚持属地负责为主,将每个村卫生所划乡镇卫生院管理,城区诊所由医政股、委安全生产办联合管理,委联合检查组负责小医院。逐个场所排查。

(二)切实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报送县政府,由县政府推送有关执法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合用性质的“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拖离;
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四)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
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
“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宣传折页、宣传栏、移动广告牌等方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摸清找准症结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理机制,委相关股室、乡镇卫生院要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至27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4月28日至5月25日)。委相关股室、乡镇卫生院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填写《深化“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梳理后报县卫健委安全生产办。委安全生产办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集中查处一批、约谈一批隐患突出的“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

(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29日)。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委安全生产办重点负责小医院,委医政股、安全生产办城区诊所,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卫健委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小医院,辖区诊所、村卫生所”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倒查责任。

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请于4月23日前报送县卫健委安全生产办公室;
5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XX XX 邮 箱:XX@XX.com 附件:1、深化“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 2、深化“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深化“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 责任人电话 主要问题 备注:1、“场所类别”填写“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2、“主要问题”填写该场所存在风险隐患。

附件2 深化“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情况 场所 小商店 小旅馆 小学校(幼儿园)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小网吧 小餐饮 场所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生产加工企业 总数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风险 隐患数 (处)
整改风险 隐患数 (处)
推动解决 其他问题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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