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保密工作方案 2022年水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21 16:1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务保密工作方案 2022年水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务保密工作方案 2022年水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上报 2012 年保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保密委员 会:

 &&水务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 按照&&&&件要求, 统一认识, 强化管理, 突出重点,完善措施, 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 规范化水平, 更好的开展水务安全监管工作,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加强保密教育, 增强保密意识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要深入开展保密形势教育、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技术支持教育;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保密观念, 增强保密意识, 自 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以科室和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国家《保密法》 、 《保密实施办法》 和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 结合学习组织观看保密工作资料片、 专题片, 进行警示教育。

 二、 突出工作重点, 强化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渗透到局机关运转的各个环节, 在普遍抓好保密法规宣传教育、 目 标责任落实以外, 要着力抓好涉密人员 、 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保密工作, 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办公室等重点保密部门和局长办公室、 档案柜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在审核文件时, 严格对照保密等级对号入座确定秘级; 认真搞好文件收发、 传送和清退工作, 对涉秘文件按要求做好立卷、 归档等工作。

  继续强化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和应用中保密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按要求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和防护, 加强涉密网络和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

 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 上网信息不涉密” 的原则。

  三、 健全保密制度, 完善硬件保障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重点抓好保密宣传教育、 涉密人员 培训、 保密要害部门管理、 抓好保密载体收发、登记、 保管、 清退、 销毁等环节, 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明确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领导小组 要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 程,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 保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

 各科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保密人员 负责保密工作; 要积极组织涉密人员 参加保密知识学习活动; 要把保密工作纳入科室目 标任务重要内容, 与其他目 标同布置、 同落实、 同检查

 积极订阅保密工作相关杂志报刊。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保密工作,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

 五、 积极开展保密自查, 加强保密工作对外宣传 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自 查, 迎接保密工作考核。

 各科室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 及时反映和上报保密工作相关信息。

 附件:

 &&水务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 二十四日

  &&水务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管理, 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 谁运行谁负责” 的原则, 局长对本局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凡从事文书、 档案、 通信、 计算机维护以及其他涉密工作的人员, 必须诚信可靠、 忠于职守、 保密观念强; 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掌握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涉密人员离岗时, 应做好涉密资料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经核查无误,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定、 收发、 传递、 使用、 复制、 摘抄、 保存和销毁, 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并在工作中执行下列规定:

 (一)

 制定。

 密件制作过程中形成的草稿、 修改稿、 签发稿、 复印件等, 应视同正式文本管理;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 对印制中的校样、 半成品、 印版、 纸型等, 应及时销毁。

 (二)

 收发和传递。

 对发至本单位的密件, 要认真进行核对、 签收和登记; 传递、 寄发密件, 必须专人、 专车、 专送; 严禁在传真机、电话、 手机及网络中传输国家和本单位的秘密。

 (三)

 阅办。

 密件传阅由专人负责, 严禁密件横向传递; 阅办密件

 应在办公室, 严禁将其带至公共场所或家中等不适宜的场所; 密件原则上不得复制,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 须报经发文机关批准, 由领导审批, 并严格控制复制数量。

 (四)

 保存。

 存放密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 防盗等安全要求, 密件应专柜存放。

 (五)

 销毁。

 保密文件销毁时, 进行登记, 经领导审定, 由二人监督销毁; 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内部文件、 刊物和资料。

 第五条 使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事务时, 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做到“上网计算机、 非涉密计算机不办涉密事务, 涉密计算机不上网” , 专机专用; 涉密计算机要设置不少于8位的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优盘、 光盘、 存储卡、 移动硬盘和笔记本电脑等)

 做到“统一购置、 统一标识、 严格登记、 集中管理” 。

 (三)

 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维护维修时, 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对涉密信息采取转存、 删除等安全保密措施;凡须外送修理的, 必须经负责人批准, 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后方可。

 第六条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其他涉外活动中, 有关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

 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刺探、 套取单位秘密。

 (二)

 确需对外提供涉及单位秘密的, 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七条 对内、 对外报道稿件, 实行分级把关, 须由分管领导审签后, 交由主管领导统一审核, 涉及单位整体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的稿件,须报局长审签。

 第八条 涉密资料的使用、 借阅、 复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执行。

 (一)

 向外单位借阅涉密资料, 应由资料室审核是否必要, 明确所借资料名称、 份数以及承办人, 办公室核对后方可, 用毕立即将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交资料室保管。

 (二)

 未经涉密资料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擅自复制、 扫描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转让或转借。

 第九条 当发现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 涉密人员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由单位领导协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条 涉密人员违反本规定, 情节轻微的, 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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