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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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公安大学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治 安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 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 生产、 经营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2 职责 2. 1 安环科是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 负责对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指导与考核。

 2. 2 保安队负责公司所有进出大门、 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2. 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域内 的治安保卫工作。

 2. 4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3 内容 3. 1 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及保安员 责任制 3. 1. 1 安环科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3. 1. 1.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 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 1. 1. 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落实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3. 1. 1. 3 督促、 指导保安队及各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1. 1. 4 负责组织开展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公司 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公司员工治安保卫意识。

 3. 1. 1. 5 定期组织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治安保卫工作存在问题。

 3. 1. 1. 6 定期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1. 1. 7 协调解决公司各种治安事件。

 3. 1. 2 保安队工作职责 3. 1. 2. 1 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法律法规、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3. 1. 2. 2 负责组织保安队员 开展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认真执行门卫值班、 生产区和办公区巡回检查等工作任务, 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杜绝和减少治安事件发生, 维护公司的工作、 生产、 经营秩序, 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3. 1. 2. 3 定期组织保安队员 进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

 3. 1. 2. 4 定期组织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 总结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3. 1. 2. 5 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 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和落实整改。

 3. 1. 2. 6 定期组织保安队员 开展业务训练, 提高身 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 1. 2. 7 加强与公司周围村屯和主管部门联系, 及时掌握地方治安状况, 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 1. 2. 8 发生治安案件, 及时进行处理, 并向公司安环科、 主管部门领导或地方派出所报告。

 3. 1. 2. 9 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1. 3 保安队队员工作职责 3. 1. 3. 1 加强学习 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 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 1. 3. 2 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规定, 养成守纪律、 着装整齐、 举止端庄、 态度热情、 有礼貌的良好作风。

 严禁酗酒、 赌博和滋事斗殴, 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 1. 3. 3 严格执行门岗 24 小时值班制度, 做好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 物资的登记、 检查及放行工作。

 3. 1. 3. 4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按规定对生产区、 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巡回检查。

 发生治安案件或发现违纪人员, 应及时处理, 并向保安队领导、 公司安环科及地方派出所报告, 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3. 1. 3.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 1. 3.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禁酒后上岗, 上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不睡岗, 不脱岗,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1. 3. 7 强化保安器械管理, 严防丢失、 被盗。

 3. 1. 3. 8 做好值班室和责任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确保清洁整

  齐。

 3. 1. 3. 9 定期参加业务训练, 努力提高身 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 1. 3. 10 完成公司和保安队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2 门岗治安保卫管理 3. 2. 1 生产区和办公区门岗执行 24 小时治安值班制。

 3. 2. 2 公司员 工凭佩戴上岗证进入生产区、 办公区门岗。

 3. 2. 3 外来人员 必须得到公司 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 并进行登记后, 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

 3. 2. 4 外来参观学习 人员、 上级政府部门考察或检查人员 , 必须有公司领导、 科室领导陪同或佩戴参观出入证, 方可进入生产区门岗。

 3. 2. 5 计划外用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 必须凭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 方可进入生产区、 办公区门岗。

 3. 2. 6 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3. 2. 7 严禁携带各种违禁品、 危险品和与生产、 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 严禁任何人私自 携带公司财产出生产区门岗。

 3. 2. 8 车辆进出生产区、 办公区门岗, 按《公司内 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执行。

 3. 2. 9 门岗值班的保安队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负责执行人员、车辆和货物进出的登记、 检查和放行等工作。

 3. 2. 10 白班上班前 10 分钟和下班时间, 倒班员工接班前 15 分钟和下班时间, 门岗值班保安队员应到门岗外面站岗。

 3. 3 生产区和办公区治安保卫管理

  3. 3. 1 生产区和办公区执行夜班治安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3. 3. 2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本单位“一把手” 为主要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把治安保卫列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自 觉维护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和工作秩序, 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3. 3. 3 各单位要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落实相应的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下班时应把现金及贵重物品放进保险柜或指定存放点, 办公室及库房的门窗必须关好并按要求上锁。

 3. 3. 4 公司每月 组织一次治安保卫情况检查, 各单位每周组织进行一次自 查, 发现治安保卫存在问题和隐患, 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3. 3. 5 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 提高员工法制意识。

 严禁吵架斗殴、 无理取闹、 聚众闹事、 酗酒赌博、 违章吸烟、 偷盗和破坏公司财物等, 自 觉同违反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 3. 6 值班的保安队员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巡回检查的频次、 路线和部位进行检查, 发现治安问题和治安案件, 要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环科、 保安队领导或地方派出所报告

 3. 4 停机大修期间治安保卫管理 3. 4. 1 停机大修期间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3. 4. 2 各单位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 落实值班人员, 值班执行三班倒。

 3. 4. 3 下班前, 各单位应把容易被盗的工具、 材料收回仓库或放到

  值班处。

 3. 4. 4 值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 做到不迟到、 不早退、 不离岗、 不睡岗、 不干与值班无关之事。

 3. 4. 5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按照巡查的频次、 路线和部位进行巡查, 发现治安问题和治安案件, 要及时处理, 并及时报告或报警。

 3. 4.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应提前 5~10 分钟到岗位,并在履行相关交接班手续后, 交班人员 方可离岗。

 3. 4. 7 值班期间只允许白班中途回去吃饭一次, 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且要在门岗请假得到同意和登记, 并有门卫代监管后方能离开, 需别人代班的, 必须得到生产区门岗保安队员同意。

 3. 5 考核 3. 5. 1 处罚 3. 5. 1. 1 处罚执行“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方针” 和坚持“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3. 5. 1. 2 违反本制度的罚款, 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并专款专用。

 3. 5. 1. 3 保安队值班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以 20~50 元罚款:

 a 值班时间迟到、 早退或与他人闲聊的;

 b 值夜班期间, 未按规定频次、 路线和部位巡逻或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的;

 c 交接班不交待当班情况, 或交班后还遗留在班时应完成而没完成的工作的;

  d 白班上班前 10 分钟和下班时间, 倒班员工接班前 15 分钟和下班时间, 门岗值班保安队员 没有到门岗外面站岗的;

 e 值班时着装不规范有损公司形象的;

 f 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岗车辆、 人员、 货物进行登记、 检查; 造成不良后果的;

 g 无故没有按时完成领导布置临时工作任务的;

 h 值班期间时发现治安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i 在公司区域内 发生治安事件, 接到报警后 10 分钟内没有赶到出事地点的;

 k 值班时间睡觉、 酗酒、 无故脱岗的;

 l 值班时对待来宾态度不好, 受到举报的。

 3. 5. 1. 4 保安队值班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以 50~300 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a 因工作失职导致盗窃案件发生,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b 对公司突发治安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 避免, 出现失职的;

 c 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岗车辆、 人员、 物资进行登记、 检查, 造成严重后果的;

 d 值班时间睡觉、 酗酒、 无故脱岗, 造成后果的;

 e 值班时发现治安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 造成后果的;

 f 在公司区域内 发生治安事件, 接到报警后, 没有赶到出事地点的;

 g 有意损坏公司财物、 岗位上设备、 器具, 除按照价值赔偿外的;

  h 消极抵触不服从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

 i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 造成影响的。

 3. 5. 1. 5 公司员 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以 20~50 元罚款或者警告:

 a 侵占公司财产价值在 50 元以下, 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的;

 b 侮辱、 诽谤他人, 吵架、 骂人, 未影响正常工作、 生产、 经营秩序的;

 c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 翻墙越门进入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区的;

 d 与外单位人员串通共同损害公司利益, 未造成损失的;

 e 破坏生产设备、 设施、 产品, 尚未造成后果的;

 f 其他有违本制度有关条款, 尚未造成后果的。

 3. 5. 1. 6 单位或公司 员 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以 50~300 元罚款:

 a 盗窃公司财物在 2000 元以下, 除追回被盗财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的;

 b 参与赌博或酒后上岗的;

 c 打架斗殴、 酗酒闹事、 造谣惑众、 制造混乱, 影响正常工作、 生产、 经营秩序的;

 d 拒绝、 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e 泄密给公司造成一定后果的;

 f 调戏侮辱妇女, 进行淫乱流氓活动的;

 g 破坏生产设备、 设施、 产品造成损失, 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的;

  h 非法携带匕首、 三棱刀、 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违禁品、 危险品和与生产、 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的;

 i 单位由于没有履行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导致治安案件发生,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 生产、 经营秩序的。

 3. 5. 1. 7 外单位人员 偷盗公司财物, 除追回被盗财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 未移交司法机关的, 处以 100~1000 元罚款。

 3. 5. 2 奖励 单位、 保安队员 或公司员 工有下列行为的, 给予 50~500 元奖励:

 3. 5. 2. 1 工作中认真负责, 忠于职守, 在值班、 巡逻、 保卫工作中责任心强, 警惕性高,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

 3. 5. 2. 2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本制度、 违法犯罪行为, 消除治安灾害隐患, 使公司财产和员 工生命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3. 5. 2. 3 及时发现生产上的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或及时报告, 为公司避免损失, 经查实后情况情况属实的;

 3. 5. 2. 4 单位领导重视, 认真落实治安保卫措施, 在预防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突出的;

 3. 5. 2. 5 检举揭发他人违反本制度或违法犯罪行为, 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积极提供重要违反本规定条款或违法犯罪线索, 表现突出的;

 3. 5. 2. 6 认真调处各种治安纠纷, 防止矛盾激化,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进行帮教, 取得显著成绩的。

 4 附则 4. 1 本制度与原制度有冲突的, 以本制度为准。

  4. 2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4. 3 本制度自 二○一二年六月 十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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