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投诉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2-10-24 12:0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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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投诉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服务投诉责任追究制度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者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与时间收费的。

 5、统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与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与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与有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早或者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的。

 11、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二、违规行为界定及处理

 1、凡属科室与个人自行做出违反医院与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

 2、凡属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者者自作主张而产生医疗收费的违规行为。

 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价格变动因素造成乱收费的行为,经认定后,要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

 2、凡因科室或者个人自行做出违反医院与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调查落实后,科室或者个人要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缺失给予补偿。同时,有关负责人要做出相应检查。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判,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3、凡因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落实后,要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等缺失给予补偿。

 4、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者同一违规记费行为两次以上的,要扣发该记费人员奖金、暂停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与有关政策等,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记费人员重新上岗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记费行为,要调离记费工作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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